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郝刚因受贿、洗钱获刑11年

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郝刚因受贿、洗钱获刑11年

喂你背我 2025-02-06 财经报 7 次浏览 0个评论
2月6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(北京市金融工作局)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郝刚受贿、洗钱案,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,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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